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業作為抵押。并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借款人用于融資的房產已經有按揭或者抵押貸款,原有貸款不必還清,可直接辦理房產二次抵押貸款,可選多種還款方式
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
以“汽車抵(質)押借貸”為核心業務,抵(質)押為借款人自由車輛。其中抵押車輛需要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車輛證件資料。目前有GPS不押車和押車等多種服務模式可供選擇。
以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如工作收入的打卡工資、水電煤繳納記錄、商業保險單、貸款記錄等信用記錄),作為貸款的審核憑證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貸款。貸款申請便捷,1~3個工作日即可完成貸款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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